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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人访谈:那些趴委托店柜台看相机的日子,一天不去都难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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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三人访谈:那些趴委托店柜台看相机的日子,一天不去都难受啊

在北京五棵松第49次二手相机交易会上,我见到了天津“老传统”,他说我写的相机收藏访谈文章每期都看了,他说要给我提供一个题材,就是七、八十年代的旧货寄卖店或者委托行,当时有卖旧相机的柜台,那时没有二手相机店,而摄影爱好者最早是在这里交流,眼巴眼望的看着柜台里的老旧相机,度过了一段难忘的时光。

他说还能找到几位当年经常趴委托店柜台的老友,问我是不是有兴趣采访一下。

我对这个题材很有兴趣,虽然我所在的城市因为小,没有这方面的委托店和寄卖行,但在上海,我九十年代初期曾经转过几家委托店,也买过几台相机,对这种文化有过接触,也非常喜欢委托店的价格与行情,这曾是相机爱好者的摇篮和心中圣地啊。

当年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等地都有不少这种委托店,收售寄卖旧货,基本都是国企的,在上世纪末期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而员工有的自立门户,也开起旧货或二手相机店,有的就此回家养老了,而顾客则到了摄影城的二手相机店,相机文化依然延续着。

老传统说他能找到几位当年经常在信托店遇到的相机爱好者,至今依然喜欢玩老相机,我们约个时间做一次访谈。

9月19日我赶到天津,老传统一早就约来两位有着四十年交情“小伙伴”,我们就在酒店房间里聊了几个小时,直到中午才恋恋不舍结束,意犹未尽啊!

1、张泽兴(老传统)

“老传统”叫张泽兴,今年64岁,他一早上就来酒店找我,陪我去吃天津的煎饼果子,这也是我最喜欢吃的天津小吃,每次来都要吃一次。

他手里拿一台相机,拎一个纸兜,里面装的都是这台相机拍摄的照片。

而这台相机是他自己改制的,是宽幅135相机,画幅是24X75,这种规格画幅,正规相机中是没有的,他是用两台天津产东方S4相机改制的,镜头是使用一台美国阿格斯双反相机75/4.5毫米镜头。

他告诉我这种相机他做了四台,而这是第一台,也是最用心和使用最多的。他的初衷就是为了拍摄宽幅照片,扩大视角,而当时的135相机无法达到(那时还没有哈苏XPAN出现),于是他花15元买了两台废旧的东方相机,自己用手工打磨,去掉镜头,把两个机身焊接到一起。

但是在安装镜头时被难住了,无法找到适当的材料,最后选用了手电筒的灯碗,用脚踹瘪后,一点点打磨,最后找好法兰焦距,焊接而成,试拍效果非常好,而原有的卷片系统刚好隔一张有数字,拍摄时过两张,看见有数字就按快门拍摄。

这台相机他拍摄了大量的照片,甚至帮助著名作家冯骥才完成了四本书拍摄(《天津老房子》等画册),提供了几百张照片。

张先生说他曾是一名*,具体工作是现场拍摄取证,见过了太多惨不忍睹的场面,其中一次在“卢沟桥”下有位遇难人,捞上来脖子上还挂着相机,冲洗里面的胶卷发现遇难者正是拍这座桥时失足落水,可能是他为了全面拍摄而一再后退,最后失足了。

他制作了宽幅相机后马上到这座桥拍摄了一张全景照片,也算是告慰逝者了。

老张说他从小就喜欢拍照,参加工作后,会拍照的特长得以发挥,后来被调入公安局专门负责拍照。虽然公家不缺相机和感光材料,但是对相机的喜爱却无法割舍,那时没有二手店,所以委托行是唯一的看老相机交流摄影的地方,也是他最爱去的地方。

他说到公安局后工作太忙了,平时连星期日休息都没有,但心里痒痒啊,如果三天不去就像丢魂似的,所以有时路过,把警车停边上,进去待个把小时,如果不出去办案,就同领导请假,说是“去加油”,也要过去看一眼。

虽然经常去看,但并没有钱买啊,当时一个月工资只有四十多元,还要养家呢,大多数时候就是看看新摆了什么相机,同大家交流一下,有时看中一个,钱不够,就回去攒和借,可等凑够了钱回来,发现相机卖了,那份失落和难过啊......

有一次他在委托店看到日本防水工程相机,300元收的,卖350元,他刚好兜里有半卷胶卷,马上试拍,效果非常好,于是买下,不久天津机场改造,他接了一个活儿,拍建筑,要求拍反转片,他用这台相机拍了两卷,冲出后对方非常满意,全要了,去掉介绍费用,他收入了6000元,这也是他最得意的一次买相机,太得意了。

他还花160元买过一台非常新的海鸥4A-107相机,可惜到手还没捂热,就被另一个爱好者连夜敲门要走了。

2、吴永利(老工匠)

“老工匠”叫吴永利,他要年长张泽兴几岁,他和后面的邢家栋先生都是老张四十多年前在委托店认识的,吴先生说他几乎每天下班后都要骑车绕路,到委托店看看有没有什么“新寄卖”的相机,如果一天不来,回家吃饭都觉得乏味。

而到了星期日,如果不去扎一头,一天都不舒服。当时天津有好几家委托店,但最大的是滨江道店,在七十年代,国营相机店里只有国产新相机,看不到外国相机,而在委托店里可以看到不同时期的德国、美国、日本、苏联相机,因为是旧相机,寄售的人需要钱会急于出手,所以经常有便宜东西,价格太诱人了。

虽然寄卖的相机奇特,价格不贵,但那个时候能买得起的人不多,都是趴柜台,眼热的瞧,售货员高兴了,拿出来给过手看一下,结果喜欢上了,小心翼翼说“能不能留几天,回去凑钱”,而售货员这时表现出傲慢和职业特点“不能留,谁先出钱谁买。”结果隔几天再去卖掉了。

他说上中学时就喜欢摄影了,他当时在业余体校踢足球,有个老师有一台海鸥203折叠相机,给孩子拍了不少比赛和训练的照片,他17岁上班后只有17元工资,存了一年多,花146买了一台东方S3相机。

后来他由副食店调到了机床厂做车工,这也是他最想做的工作,这时他已经有了135相机,需要一台放大机,于是就去百货店看样品,自己偷偷的做了一台,然而还没有来及使用,厂团书记就找上了,直接问他是不是做了一台放大机,他只好忐忑的承认了。

原来厂团委想组织青年去游泰山,但是费用不够,想用厂里的边角废料制作一批放大机,然后拿到市场上卖,筹款支付旅游费用,这一想法也得到了厂长的支持,于是说干就干,他和几个年轻人加班加点把放大机做出来了,然后拿到市中心广场上卖35元,不到三个小时,五十台全部卖掉了,而当年最便宜的立鹤放大机也要70多元,他们做的只是没有标牌而已,价格便宜一半啊。

放大机的成功,让他赢得了声誉,也增强了信心,在后来的岁月里,他不仅把玩,改造相机,还自己做自行车、三轮车,结果靠专研把车、钳、铆、焊样样精通,成了名副其实的能工巧匠,而他挣的钱都买了相机。他拥有美能达XD-7、美能达X700等,当时都是最好相机,现在依然有十几台当时买的老相机收藏着。

但是做自己喜欢的相机一直是他的梦和想法,这次他带来了一台4X5 相机给我看,是他前几年自己根据橱窗里的样机,自己画图纸,使用红木,一点点打磨出来的,前后组都可以移轴,也无需折叠,他使用后非常满意。

后来他又做了几台,不仅有4X5,5X7画幅、也有8X10的大画幅相机,都是自己使用,他把微信改名“老工匠”,名副其实啊。

3、邢家栋(画家)

邢家栋先生是他们中年纪最大的,今年77岁,当年也是他们中最富有的委托店“守候者”。

邢先生当年也是委托店的常客,但不同是他只买贵的、买好的,很多徕卡都被他买走了,所以只要店里有徕卡,他到了是必买无疑的,而且成色越好的越吸引他掏钱。

吴永利先生说,每次大家都是非常眼热的看着他到来,然后把柜台里最好的买走,羡慕的不得了啊。

邢先生怎么有钱买贵相机呢?他的资金哪里来的?原来他当年就是天津的知名画家,他说“画两天,就可以买一台相机了。”

邢先生说他喜欢拍照是受他父亲影响,而他父亲在二十年代就开始摄影,开始使用的是柯达相机。小的时候常听父亲讲哪个相机好,哪个蔡司镜头好,但那时也没有钱买太好的相机,他的第一台相机是海鸥203,拍了不少,早期的黑白照片都是海鸥拍的。

但是喜欢上收藏老相机后,反倒没有照什么像,特别是徕卡相机买了十几台,却很少使用过,都是收藏了。

他说第一台收藏相机就是来自委托店,1968年的一天路过辽宁路委托店,看见一台柯达方箱相机只卖4元钱。动心了,但当时口袋没有钱,赶紧回家去取,然而他再回来,发现相机卖掉了,那份失落感沮丧啊。

他不死心,又到滨江道去看看,结果在一个角落里发现一台类似的方箱相机,标价2元,比刚才看的便宜一半,剧情大反转,冰火两重天,似乎专门为他准备得。他是欣喜若狂买下,他记得店员老爷子姓白,而至今这台相机依然保留着。

两块钱买一台相机,在上个世纪,应该是最便宜的了,这经历与记忆让他一辈子忘不了,特殊年代,特殊的经历,将他带到了相机收藏之路,成了终生爱好。

但是他并没有在摄影上走太远,因为他父亲是画家,同很多名人有来往,而他本人也喜欢画画,改革开放后允许卖画,他的作品还是挺受欢迎的,收入也随之增加,“画两天就可以换一台相机”。这期间他也是经常到委托店看相机,并成为相机发烧友最羡慕的人。

他们老哥仨有着四十年的交往和友情,当年去委托店就能彼此见到,每天下班就是绕行也要到委托店站一会儿,聊一下,而往后的岁月,他们也依然交往如初,相互联系着,而谈的最多的就是相机和相机文化。这也是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相机收藏文化与时代文化相匹配和融合的一个无法割舍得过程啊。

他们还给我讲一个故事:在八十年代看到一个老爷子瘫痪,当时已经不能走路了,由儿子背进店里,大家给让出位置,老人坐下后,让店员取出相机,把相机上的英文读一遍,然后给大家讲解一段相机得历史和功能,再由儿子背着离开,隔一段时间还会再来,直到有一天,老人不再来了。

没有人知道他是谁,后来怎么样了,但都说他是一个资深的玩家,懂很多,不知道他一辈子经历了什么,但是对相机的热爱却无法割舍啊......

当年趴委托店时,他们都还是二三十岁得年轻人,而今最小得老传统今年也64岁了,在别人眼里都成了老人,可一聊起相机来,个个都像孩子回味吃糖果时一样得甜蜜,同时也感慨和怀念那些曾在一起把玩老相机的老友,感叹已经过世得前辈们,有些人再也见不到了,可记忆中的音容笑貌无法忘怀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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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说法 | 人情?彩礼?恋爱时花的钱、送的礼,分手后以彩礼为名要回,你怎么看——


“彩礼”作为传统婚俗的一部分,在近年屡屡登上热搜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彩礼”的退还与否与对于“彩礼”的认定也常常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难点。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涉及了“彩礼”这一社会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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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在结婚前分手,男方索要同居期间花费和所送物品,甚至包括送女方母亲的棉网套,这样的事你怎么看?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律师,从法律角度多方解读婚前婚后彩礼的那些事。

>>基本案情

热恋多年婚前分手,

男子要回同居期间转账

原告赵某与被告钱某本是一对热恋中的情侣,两人于2016年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热恋之后双方同居并商议结婚事宜,但在结婚前双方却因感情不和分手。在此期间双方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经济往来频繁。后原告将被告起诉至西安碑林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所有彩礼。具体包括:“三金”――金手镯一个、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个;10001元礼金;原告在同居期间向被告转账的4万余元;原告母亲向被告母亲赠予的棉网套一套;原告所称的其多次向被告及其家人赠予的烟、酒、茶、电视等。

>>审理判决

除了三金和礼金,

共同生活转账、被套等不算彩礼不予支持

9月1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西安碑林法院了解到,该案为婚约财产纠纷。《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原被告当地习俗,原告方及其家庭给付被告方及其家庭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应当认定为彩礼。

据此,原告诉请中的“三金”及礼金10001元,应当认定为彩礼,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原告在同居期间向被告转账的4万余元,因其系多笔转账,且原被告双方同居时间较长,经济往来频繁,不具备彩礼的典型特征,不能与其他的用于共同生活的转账相区分,不应认定为彩礼。原告虽主张其赠予了被告及其家庭烟、酒、茶叶、电视、网套等财物,认为该部分也应当认定为彩礼,但原告未就此充分举证,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钱某向原告赵某返还彩礼金手镯一个,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个,返还彩礼礼金10001元,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彩礼的退还与认定常成为案件难点,

没形成婚姻关系彩礼应退

9月18日,碑林法院法官解读称,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是一种民间习俗,也是一种习惯做法。近年来,“彩礼”的退还与否与对于“彩礼”的认定也常常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难点。

网络资料图片

法官说,对于彩礼问题的处理,根据双方最终的实现结果来确定是否返还,符合公平原则。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以退还为宜。对于彩礼的认定上,因彩礼的给付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不能回避掉给付方为让对方与其结婚的目的性。之所以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为最终目的,这就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无条件的赠予行为,故而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需要对彩礼与一般赠予行为进行区分。此外,认定彩礼的前提必须是本地区确实存在这种结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如果当地没有此种习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而对于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中不能认定为彩礼的部分,就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作出处理。

>>屡见不鲜

检索显示全国“彩礼官司”已超17万件

彩礼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其本身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地变化其内涵和方式。在新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彩礼问题也日益复杂。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分手后索要婚恋期间花销的情况并不在少数,搜索“彩礼”共检索到176380篇文书,同时搜索“索要”“恋爱”“花销”等关键词,共检索到2062篇文书。全国各地与彩礼相关的报道更是多次登上热搜,甚至因彩礼之争引发刑事案件。

■男子讨要彩礼未果将女方砍伤致死,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一开始我只是想着给她点教训,但是第一刀砍下去之后我就完全控制不住自己了”。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案例称,男子阿今将自己未到结婚年龄的“妻子”退回娘家后,要求复合或退回彩礼被拒,阿今恼羞成怒前往女方工作的餐厅内将其砍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检察机关已以故意杀人罪对阿今提起公诉。

■订婚同居半年分手,

男方以彩礼为名索要衣服首饰钱

湖南衡阳小伙儿小李与女子萍萍于2019年2月经媒人介绍相识,并于当日向萍萍的弟弟妹妹给付4000元红包。一个星期后,双方父母见面,小李又给了萍萍父母6600元“茶钱”红包。随后,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行订婚仪式,置办酒席花费10748元,仪式当天小李向萍萍给付89000元彩礼,并向女方亲属给付小额红包礼金共6000元。

订婚后不久,小李与萍萍开始同居生活,小李为萍萍购买首饰、衣服及微信转账等共计花费37529元。但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不到半年便分开了。同居期间,未登记结婚。年底,小李及其父母前往萍萍家协商后续事宜,协商未果后双方亲属发生了争执。小李将萍萍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首饰、现金红包、转账红包等共计168837元。但萍萍父母辩称,双方未缔结婚姻的主要原因在于小李,就算要返还,除了初次见面的6600元“茶钱”红包和89000元彩礼,其他花费以及两人相处过程中小李自愿购买的物品、微信转账等都不属于彩礼范畴,不应该返还。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小李给付的6600元“茶钱”红包和89000元彩礼与缔结婚姻有关,属于彩礼范畴;向萍萍弟弟妹妹给付的4000元红包及萍萍亲属给付的小额红包6000元系一般赠予行为,不属于彩礼范畴;办理过门酒席系小李在订婚仪式中的自愿行为,故花费的费用亦不属于彩礼范畴。此外,小李为萍萍购买衣服等开支属于恋爱期间为增进双方感情的自愿赠予行为。综上,法院认为小李共计向萍萍及其父母给付婚约彩礼95600元。因小李与萍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三被告应当返还缔结婚约时原告给付的彩礼,考虑到两人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方返还原告小李80%彩礼。

■分手后男子觉得亏,要回追求时花费;

法院:赠予带有恋爱象征 无需返还

范某和张某曾经是初中同学,2018年春,两人在同学微信群中重新建立联系,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热恋期间,每逢纪念日、节日和张某的生日,范某都会向张某发红包、转账表达爱意。几个月后张某提出分手,沉浸在痛苦中的范某发现,从2018年4月至同年9月,在外务工的他通过微信、支付宝分17次向张某转账共计32422元。

得知张某已与他人结婚,范某感到自己很“亏”,于是就向张某讨要所转的款项。后张某分5次归还范某13400元,剩余19022元一直未还。范某多次打电话催要,但张某一直推脱。范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归还其19000元。

河南卢氏法院官道口法庭开庭审理认为,判断案涉钱款是否应该返还的关键在于该钱款是否属于目的赠予。如属于目的赠予,那么在目的未实现的情况下,被告继续占有该财产就会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本案中,原告在追求被告期间向被告转账人民币32422元,其目的在于促使被告与其恋爱结婚,但32422元中的“520”“521”“1314”以及生日祝福、购买礼物等带有恋爱象征意义的金额转账共计8622元,应属于一般赠予。因此,对于32422元中属于目的赠予的23800元,由于其目的因双方分手而未能实现,被告继续持有其所得利益欠缺正当性,从而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根据已查明的情况,被告已返还原告13400元,剩余10400元未归还,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

■男子发现女友已婚,起诉要回转账欠款;

法院:支持

8月30日,荔枝新闻报道,江苏的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自称单身的李女士。双方恋爱后,王先生陆续给对方转过去6万多元。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先生看到女友发视频夸婆婆,一查发现李女士在他们认识前就已婚,于是提起诉讼索要恋爱期间转账。

法院审理认为,男方将款项交付给女方,是为与女方增进婚恋关系,同时抱着与其结婚的目的。女方隐瞒已婚事实,所以转账的前提条件不存在,因此这笔钱不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予。最终,女方同意将男方转账全部归还。

■男子起诉女友还彩礼,女方举报其嫖娼;

法院:返还彩礼和三金

8月16日,今日头条报道,山东的邱某在婚约解除后,将前未婚妻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26.8万元彩礼等。判决书显示,邱某承认其嫖娼三四次,法院认为邱某多次“约炮”及嫖娼是导致双方解除婚约关键因素。最终判决夏某仅需返还12万元彩礼和2.2万元“三金”,理由是邱某存在明显过错。

■女子分手后起诉前男友返还转账21万,

法院:双方无婚约,驳回

近日,江苏兴化市人民法院公开一起案例,刘女士与男友房先生恋爱期间,先后向男友转账共21万余元,并承担租房、旅游等开支共3.5万元。刘女士觉得当初是以结婚为目的才给男友转账,二人分手后,男友构成不当得利,遂将男友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转账21万余元及共同开销3.5万元。其男友认为恋爱时的转账都是刘女士自愿的,并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应返还。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转账给房先生时双方之间并无婚约,也未能反映出双方有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刘女士每次单笔转账的金额均在双方日常消费承受范围之内,故法院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男子送女友79万豪车,分手要回本息;

法院:不能证明赠予,应还款还息

2020年10月,广东韶关,张先生与女友李女士谈恋爱时,为女友购买一辆79万元的豪车,车辆注册登记在女方名下。后二人分手,男子提出要回车辆,女方称当初是赠予,拒绝归还。

男子将前女友起诉,要求其归还购车款并支付利息,同时向法庭提供了《代付款证明》,二人均在上面签字。而女方提供的聊天记录,无法证明车辆为赠予。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提交的《代付款证明》中写明其是代为支付购车款,加上李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也未明确表示豪车属于赠予,因此法院支持张先生要求返还购车款并支付利息的请求。对此判决,李女士难以接受,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热议观点

彩礼未能成为“保障” ,却成了灾祸的由头

皮皮兔1005x :男子讨要彩礼未果将女方砍伤致死,婚礼办了,两人也住一起了, 自己后悔了把别人赶出去又想要回彩礼,最后为了钱就把别人的生命夺走了 ,谁告诉你可以这么为所欲为的。

阚阚_阿Moon:我并不建议要彩礼的原因就在于此―― 彩礼并不能成为“保障”,却能成为灾祸的由头。

哇哈发:几万元在我看来确实不多,可在有些人看来不少,这些人眼里,婚姻就是买卖了,“货”能退,“货款”就得要回。就算判刑,女孩儿也回不来了,可惜了。

虎虎虎胡:“保障”永远是自己,要么不结婚不嫁男人,要么自己腰杆硬硬地结婚。

白雪公主离不开冰美式:这些年各地都在推进取消彩礼婚礼从简等政策,这才是越来越进步的做法,应当支持。

>>市民故事

恋爱时控制欲强暴力相向,

分手后男子要回所赠衣服

35岁的西安市民李女士说,多年前自己谈过一段恋爱,因对方暴力倾向,李女士提出分手,男方第一反应是将李女士手机砸得稀碎,并要回了恋爱期间给她买的两件衣服,“我真的是以光速把衣服还给了他,手机我也不用他赔,我当时唯一的想法就是快逃,撇清跟他的一切关系。我很庆幸恋爱期间连我们吃饭都是我掏钱,没跟他有经济来往。我爸从一开始就不同意我跟他在一起,他去我家送了一瓶酒,送酒时我爸黑着脸走了,他硬把酒留在了我家。后来分手,他又去我家找我爸要回了那瓶酒。十年过去,这件事仍是阴影。”

男子要回所送礼物后,

发现礼物根本没拆封

40岁的咸阳市民杨先生说,自己追一个女生多年,女生一直不同意,“为了取悦她,给她买了不少东西,但她都不稀罕要,我送了更贵的礼物,她也不屑一顾。我性格急躁,总发脾气,她却总跟我强调尊重,说她情绪付出过度,要保持距离。我花了钱凭啥不能计较,到头来还不是她男朋友,她尊重我了吗?”杨先生说,自己心里不平衡,便提出要回礼物,女生当时就归还了,“礼物她连打开都没打开,我在里面多装了半瓶水她都没发现。我要回这些东西是想让她后悔,能更加看重我,但她态度决绝,没想到她是这种人。”

情绪价值更重要,

仅靠“花钱*”只是为了达到目的

29岁的西安市民王女士说,近年来,看到不少分手后一方问另一方索要恋爱期间花费的,“甚至很多是追求时的花费,还有很多都打着彩礼的名头。每每看到这些,我都玄学地认为,这是老天在提醒他们,对方不值得托付,这种婚不能结,是在救你。”王女士说,婚没结成,退彩礼天经地义,但要回恋爱时期的花费,是人品问题,“女生还是要靠自己,自己给自己的才最踏实,最有安全感。现在的人谈恋爱,都更理性,更看重对方提供的情绪价值,这样也能让两人的关系走更远。单靠送礼物去*的,都是为了达到目的手段而已,并不是爱。”

儿子结婚准备了30万元彩礼,

希望小两口日子过更好

青岛的刘先生今年51岁,前段时间刘先生儿子订婚,自己给儿媳妇准备了30万元彩礼,“我当年娶孩子妈,彩礼都10万,20多年过去,现在都涨价了。”刘先生认为,彩礼应该给,男方给彩礼女方给嫁妆,这是祖祖辈辈的传承,尤其现在90后多为独生子女,彩礼给出去不光对女方是保障,也是希望孩子们日子过得更好,“两个孩子组成新的家庭,老一辈能帮就帮,就一个孩子,给儿媳妇跟给儿子是一样的。”

律师说法

1.赠予、借款、恋爱花销和彩礼有啥区别?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很多情侣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的关键点在于恋爱期间的转账属于赠予还是借款。“爱的赠予”属于赠予关系,借款属于借款关系,两者最大区别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行为所属法律关系,基于恋人之间互赠物品常规特性,在双方往来款无明确约定情况下,需结合证据来审查转账方是否有赠予的意思表示,常规情况下,如无证据证明该款项系借款,或无证据证明该款项存疑,一般认定该款项系恋人之间的一般赠予。相反,如有证据证明该款是暂借,或者借用,或者其他性质的款项,则做其他处理。若属于借款,则按照借款关系主张返还。

赵良善介绍,恋爱期间的花销,可能是赠予,也可能是共同花销。如无特别说明,数额没有明显太大,再加上双方共同生活的特性,一般会做普通赠予处理,不再返还。但如果花销所涉及的是贵重物品、金银首饰等,则需要结合具体交往情况、花销时各方的承诺来判定,这类花销对应的行为是否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即以结婚作为条件。

赵良善解释,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由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向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给付的金钱或财物。给付彩礼是我国的民间婚俗,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给付,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婚姻为成就条件的赠予行为,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接受彩礼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法律规定返还的情形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当然,如果双方短暂的结婚后离婚的,比如结婚只有1个月,法院也会根据离婚原因、彩礼数额、婚姻存续时间、双方认识时间、双方过错情况等,结合公序良俗和公平原则等,酌情判定女方返还一部分。

2.男方大手一挥发红包520万元用还吗?

特殊数字的大额转账如何界定?

都说特殊含义数字转账算赠予,那么,有人会好奇,特殊数字的大额转账用不用归还?市民张女士说:“之前拒绝追求者的520红包时,我曾开玩笑说让他等有了520万再发。但仔细想想,他如果真给我转了520万,我敢收吗?算不算侵占他人财产?就算他当时明确说了送我,事后后悔钱没了时,再去法院讨要,数额这么大,用还吗?”

赵良善强调,若转账带有特殊含义,比如520元、1314元、999元等,或者备注“拿去花”之类的,则会被认定为赠予。当然,对于大额的转账,比如520万元,能否认定为赠予,还需结合交往期间是否具有*、隐瞒、承诺、附条件情况,以及赠予方的经济能力、意愿等因素。如赠予方经济条件好,在受赠方无过错、无隐瞒情况下,自愿相赠,且各方并未作出任何承诺,将被认定为赠予。

赵良善提醒,恋人之间转账,整数或者万元以上的,最好进行备注,或者留存相关的聊天记录,以免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时,给付金钱的一方请求返还而产生纠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欣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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