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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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未按约定提供原画素材,特效制作方特效缺失并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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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未约定著作权归属的由谁享有,委托作品未约定版权归属,委托创作的作品,合同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的

【原创】文/汐溟

后期特效制作有些时候需要某些特殊素材,制作方以这些素材为基础进行特效制作,缺之则特效工作无法完成。素材是特效制作不可或缺的条件。素材由哪一方提供对合同的履行至关重要,主要原因是素材的制作需要产生费用,由哪一方提供素材涉及到费用的负担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素材的提供问题,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应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特效制作合同可以作为承揽合同对待。我国《民法典》对承揽合同的规定中涉及到素材提供的法律条文有二:第774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第775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材料无论是由承揽人提供还是由定作人提供,由“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和“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规定看,由谁来提供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民法典》只规定了材料在合同约定情形下的处理规则,如当事人并未约定,材料应由哪一方提供,法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至少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若合同中对此无约定,属于合同内容的漏洞,应该由当事人自行填补,即应该协商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但如果以上方式仍不能确定由谁提供材料的,应当由哪一方提供材料?对此目前并无定论,也无统一的处理方式。

本文赞同如下观点:

首先,如果合同中对此未做约定,首先应评析并分配当事人的过错。严格来说,合同是当事人合意的产物,由双方共同拟定并最终确定,遗漏关键条款双方都有责任。

就性质而论,材料的提供属于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由法律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不仅决定合同类型,还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质与量。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未就哪一方提供材料作出明确约定的,事后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能导致承揽合同不成立,将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应当视为缔约中的过失。因为承揽人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承揽工作,使用什么材料完成工作也应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定作人对材料问题应当更为关心,定作人应当对确定材料符合合同要求承担更多的义务。基于对材料的提供定作人应有更多的注意义务,如果双方未就材料的提供达成约定,定作人自然应负主要过错。既然其承担主要过错,也就应有更多的责任。故而,如果确实无法通过合同或交易习惯确定由谁提供材料的,应当由定作人提供材料。换言之,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符合双方约定,或者符合交易习惯,否则应当由定作人提供材料。概言之,除特定例外情形外,一般情形下都应该由定作人提供材料。

在一起后期特效合同中,用附件形式明确约定了特效的场景:第10场中,冯宗伟翻开日记,配合OS的一组二维动画(需要甲提供原画形象设计)。一个翻开的日记本,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字。0S(冯伟宗):相关隋朝大将韩世龙奉命前去镇压黑水国,却没遇到任何抵抗,搜遍宫殿也没发现国王的身影,甚至连一兵一卒都没有遇到。镜头拉开,冯静雅独自坐在桌子旁,神色庄严的看着笔记本。但乙最终完成的特效中并不包含前述内容。甲主张乙违约,诉讼中,乙向法庭提交H246版本影片,法庭将影片与涉案合同、剧本截图进行比对,上述影片中的确不包含上述特效。乙确实没完成该部分特效工作。

但法院并未认定乙违约,主要原因是该部分明确约定需甲提供原画形象设计,在甲未举证证明其已提供的情况下,本院对甲该部分主张不予认可。

合同中约定原画形象图由甲提供,这是乙制作特效必备的素材,而且甲应先提供原画形象图,且乙曾向甲提出过提供该图的要求且有过催告,甲未提供致乙无法完成该部分特效工作,过错在甲,乙不构成违约。                                 

本文改编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   


高铁女子发表辱华言论后续 女生辱华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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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网传一女子

在上海地铁里大肆发表辱华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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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刚刚,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官方微博发布通报:女子系外省市来沪就医的精神残疾人,已被精神卫生中心收治;拍摄者出于吸粉目的发布视频,被行政处罚。

以下为通报全文:

今日,网传“一女子在上海地铁车厢内宣扬辱华言论”视频,轨交公安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

经初步查明,7月7日11时许,乘客尹某(女,29岁,外省市来沪就医的精神残疾人)在地铁4号线中山公园往金沙江路方向一车厢内,自言自语发表不当言论。同车厢乘客王某(男,19岁,来沪务工人员)发现其异常行为,遂持手机长时间多次对准尹某拍摄,激起尹某情绪失控,并上前抢夺王某手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王某采取锁喉等方式将尹某摔倒在地。当晚,王某将该视频编辑后发至网上。王某交代,拍摄时已感觉尹某精神异常,出于吸粉和自我炫耀目的,将视频剪辑后上网,以引起关注。目前,尹某已被市精神卫生中心收治。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在地铁区域内如遇各类突发案事件,请第一时间报警或向车站工作人员反映,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乘车环境。

原标题:《女子宣扬辱华言论还怒抢手机?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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