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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年度报告 劲嘉集团股份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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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5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3年5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于2023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3年5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概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 于 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2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 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787,18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74元/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4,618,100.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10006)。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41,778.71万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23,643.11万元,募集资金支付使用118,135.6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3,585.49万元;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097.61万元,加上利息收入6,163.06万元,扣除支付手续费5.17万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255.50万元(其中期末活期存款余额755.50万元,定期存款余额0万元,现金管理余额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2,500万元)。

  四、关于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的说明

  2022年5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2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拟归还前次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474.5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5、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劲嘉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劲嘉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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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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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 2023-001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66.6667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8,000,000股变更为130,666,66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8,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30,666,667.00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了《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20号)。

鉴于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序号相应进行调整,《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代理人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 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 2023-002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9.51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8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66.6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5.9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9,400,005.3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819,908.7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580,096.53元。前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12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20号)。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79.5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3年5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379.51万元,本次拟置换379.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审议程序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注册会计师鉴证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90234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5月1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 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额度及期限: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8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66.6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5.9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9,400,005.3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819,908.7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580,096.53元。前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12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2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 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金章罗先生、杭争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情况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公司董事会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6万元,每月发放5000元。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调整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6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祖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的《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的《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的《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的《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的《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的《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6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军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