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姐妹

淘姐妹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电脑 0
江苏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江苏省卫生健康人力管理资源系统,江苏省卫生健康学校单招试卷,江苏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02 14:28:39 浏览次数:

20151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5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婚前医学检查

第三章  围产期保健

第四章  婴幼儿保健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母婴保健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咨询和指导;

(三)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四)助产技术;

(五)计划生育技术;

(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

(七)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

(八)围产期保健;

(九)婴幼儿保健;

(十)母婴主要疾病预防与干预;

(十一)有关优生优育、不孕不育的其他生殖健康服务。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科技、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母婴保健的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协助做好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领域的行业协会应当发挥信息交流、诉求反映、服务咨询和行业自律作用。

第六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

(三)在研究推广母婴保健先进实用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知识和宣传教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二章  婚前医学检查

第七条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承担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必要性的宣传。

第八条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样式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一)在传染期内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

(二)在发病期内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三)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四)其他与婚育有关的重要器官和生殖系统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发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

第十条  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由原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转诊至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断。

第三章  围产期保健

第十一条  围产期保健主要内容包括:优生优育指导、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产后康复以及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疾病预防与干预。

第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优生优育指导、孕前保健,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和优生筛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等。

第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怀孕的妇女提供孕期保健,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提供产前检查、产前筛查或者产前诊断、高危孕妇筛查及管理、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诊治服务,提供心理、营养和卫生指导等。在整个妊娠期间至少提供五次产前检查。

第十四条  实行住院分娩制度。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分娩期保健,包括对产妇和胎儿进行全产程监护、安全助产以及对新生儿进行评估和处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并做好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监测工作。

第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产妇提供产褥期保健和产后康复服务,对产妇进行健康评估,开展母乳喂养、产后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指导,根据产妇需求提供约定的产后康复服务及指导等。

第十六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免费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筛查服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免费为农村和城市低保适龄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第十七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第十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执业范围内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技术服务,健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技术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禁止非法进行性别选择,禁止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禁止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

第十九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女职工孕产期保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维护女职工健康权益的义务。

第四章  婴幼儿保健

第二十条  婴幼儿保健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保健、零岁至六岁儿童健康管理和残疾筛查、托儿所和幼儿园儿童卫生保健以及影响婴幼儿身心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防治。

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做好诊断、治疗和随访。

第二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新生儿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对新生儿上门访视,并进行喂养、疾病预防、护理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新生儿出生登记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儿性别等相关信息登记、统计和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依法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户籍登记机关在办理公民出生户口登记时,应当核查申办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儿童免疫程序、接种项目、接种要求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预防接种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  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广泛开展母乳喂养的宣传,为实行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母乳喂养条件,提高母乳喂养率。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以及张贴、发放含母乳代用品宣传内容的资料或者实物,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商、销售商赠送的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产品为条件提供的设备、资金等。

第二十七条  母乳代用品生产商、销售商不得在医疗保健机构宣传其产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向医疗保健机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产品及宣传资料等。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

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零岁至六岁儿童建立保健手册(卡),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防治服务,并做好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第三十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纳入母婴保健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托幼机构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卫生保健合格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评优奖励的依据。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一条  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包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各类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和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产科门诊、儿科门诊和妇女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等。

第三十二条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依法从事公益性公共卫生服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独立建制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具体设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以租赁、合作、组建医疗集团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所有权性质,不得以其他名称进行执业登记。设区的市、县(市、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变更应当告知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提供母婴保健服务,开展与母婴保健密切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三十五条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母婴保健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母婴保健服务质量监测和妇幼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和妇幼保健专业医学毕业生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以及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水平,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第三十八条  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相适应的技能,取得相应的法定资格,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也可以在同级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内设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专业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异议的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结果和有异议的下一级鉴定结论进行再鉴定。

进行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时,应当有五名以上相关专业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参加,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条  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建立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监测和死因评审制度以及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健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的;

(二)技术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

(三)非法进行性别选择的;

(四)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江苏省母婴资格证 江苏省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试培训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江苏省母婴店有多少,江苏母婴连锁店排名,江苏省母婴保健证报考入口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03 09:52:30 浏览次数:

(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  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 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

(三)可行性报告;

(四)与拟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相应的技术、设备条件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5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八条  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所。

第十条  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

第十一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内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

第十二条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  经考核合格,具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应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私自或者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出借或者涂改,禁止伪造、变造、盗用以及买卖。

第十五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伊春母婴选哪家 辽宁母婴护理怎么选

伊春母婴选哪家医院,伊春母婴店,伊春育婴师招聘网,伊春有月子中心吗?

沈阳商家推荐母婴护理哪家好(今日直选:2023已更新)诺兰德,是全国各地较早从业母婴保养培训的机构之一,致力于母婴护理母乳指导居家养老家庭保洁等专业技能培训及服务项目行业的靠谱机构。仕馨学院有着功能完善的教学器材智能化的信息化教学设备和宽阔的培训课堂教学场所,长期进行母婴护理(月嫂)育儿师催乳产后修复少儿推拿等岗位培训新项目及母婴服务,有效均由人事部授予,全国各地通用。

长期以来,孩子的教育一直是以母亲为主体而父亲经常是缺失的,因此需要提醒家长,在与宝宝建立起安全与依恋关系的过程中,父亲也要发挥起应有的作用,这样宝宝长大以后会更勇敢一定要给予宝宝语言或表情提示,给予安抚,不要以为宝宝年纪小就忽略掉这一。

一个合格的育儿嫂应懂得如何为小宝宝做抚触被动操,如何训练宝宝视力听力,如何训练宝宝抬头翻身坐爬站走等以及激发小宝宝的语言能力。小孩0-3岁的学习能力十分惊人,在这个阶段,如果可以开发小宝宝的潜能,针对小宝宝的发展将是非常有益的。,是对宝宝的早教。

月嫂培训公司究竟有多专业。今天就跟随仕馨学院一起来看看吧。市做为中国一座一线城市,它的各类服务业都十分发展,家政服务作为服务业的关键一部分,当然也是很有代表性的,那么的月嫂公司与家政培训公司到底有多专业呢?

上海市地亲子教师每年约需2其中亲子教师在北京地缺口约。广州天津武汉沈阳成都重庆西安等各大城市对早期教育教师地人才需求每年也分别不少于8千人3万蒙氏感统与奥尔夫教师约5千人;据国内地早教师人才培养机构华夏爱婴地早教指出,由于早教市场需求日益扩大,市场对早教师地需求也与日俱增6万人,蒙氏类特色课教师约需8千人;

再一个便是要不是正规的月嫂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不但不可以取得正规的月嫂有效,并且培训的专业技能层面也会受到非常大影响或是不标准,这也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大家都了解,想要做月嫂,先得挑选一家靠谱技术专业的月嫂企业进行培训,如今目前市面上声称可以做月嫂培训的家政服务机构十分的多,良莠不齐,令人很不太好辨别,而假“月嫂证”被曝出的数不胜数,终造成的是月嫂自身很有可能要担负相对的法律责任和损失。近报名参加月嫂培训的人热火朝天,让大量女性获得了更多的就业问题,参加月嫂培训不但能提升本身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还能获得丰厚的收益,比照一切打工赚钱的途径,报名参加月嫂培训前景是比较好的,如今发改委人社部等明确提出加强家政服务服务行业上岗前培训,在职“重炼”培训体制。

母婴师和育婴师需要指导客户及其家属掌握正确地方法和育婴方法,传播正确地育婴观念,母婴师居家服务过程中要不断指导家人,月嫂没有承担此功能指导功能育婴师主要掌握婴幼儿地养护教,包括饮食饮水睡眠二便三浴卫生生长检测动作技能训练智力开发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个性化教学等。

虽然幼师培养在我国大中专院校已具有相当地规模与成熟地模式,但早期教育不同于幼师教育,它在我国引入地时间较晚,且主要是民营机构在引入这一国际化地教育体系”可见早教机构数量地增长与早教师培养地速度不相匹配,有理论知识有实践经验地早教师供不应。

随着服务领域的扩大,月嫂晋身为蓝领,薪资自然比普通月嫂要高月嫂自然与一般月嫂有很大的区别,不仅文化水平比较高,而且能力也更胜一筹・月嫂现如今,深圳月嫂行业发展较为完善,有很多代。月嫂服务期限长于一般月嫂,不仅可以照顾月子期的产妇,还可以照顾照顾宝宝成长到三岁;

沈阳商家推荐母婴护理哪家好(今日直选:2023已更新),婴幼儿都有家长带着,不用担心受伤,没有压力。早教师工作地早教中心或亲子园没有幼儿园地喧闹与热烈,工作气氛更愉快,人际工作关系更亲切友善单纯充满快乐地职业甚至与文秘会计设计师导游导购前台接待相比,早教师地工作也更轻松,基本上没有加班,不用熬夜,工作内容简单;

帮助解决产妇的产后抑郁请月嫂的好。亦或是女性追求***,想要给孩子***好的一切,但是发现自己无法给予,因此心情郁闷。很多情况下女性生产后都会得,例如父母辈强的月子期间要避不见客,不可以洗澡等,这些都让产妇感觉失去存在价值,生活空间过于封闭;

早期教育前景怎么样,近年来重视教育,早教机构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众所周知,早期教育对于儿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时期,所以我国很多高校都开设了早期教育这个专业,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早期教育前景怎么样。早期教育前景怎么。